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某大型机器设备按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的价格销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年12月31日的帐面原价为万元,已计提折旧万元,已计资产减值准备万元。同时,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该设备融资租回,每年支付租金万。在折旧期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分摊未实现融资售后租回损益,资产的尚可使用期限和租赁期均为10年。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该售后租回业务形成递延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B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金额为30万元
C年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D年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甲公司是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承租方,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大型机器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2、将该设备融资租回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0
3、计提折旧(年)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4、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分摊(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30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30
5、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租金摊销时(年)
借:财务费用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
增值税:总局公告年第13号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的范围,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所得税:总局公告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承租方甲公司出售设备时,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该设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通过冲减递延收益减少折旧,实际计提折旧额为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仍按甲公司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万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税会无差异。
(来源:小颖言税,ID:Ying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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