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系列一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风险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二、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1、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范围: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融资租赁公司内控及风险管理要求:

1、应当建立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2、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

4、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5、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6、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指标:

1、金融租赁公司:

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2、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和其他资产与总资产比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风险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比重: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占净资产比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以上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五、年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动向:

1、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动向:

(1)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年非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文件中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回头看”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宏观政策执行: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违规向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提供融资等。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不合规,存在隐形股东、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股权质押等情况;董事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关联方识别不到位,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合规,关联度指标超标;隐匿关联交易,违规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

资产质量:未按规定做实资产质量,掩藏或虚假处置不良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拨备等。

业务经营: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未严格进行客户资质审核,放款或担保审批不到位,违规以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授信集中度超出监管指标;未真实洁净转让或受让租赁资产等。

(2)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规程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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