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

今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通知,通知要求已经取得本市融资租赁经营资质,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未规范使用“融资租赁”字样的企业,于年9月30日前,抓紧办理变更登记,在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及经营范围中均统一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远东租赁要改名?

融资租赁企业一般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企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从注册名称要求来看,除《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对于内资租赁企业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按照一般工商企业来看,对其注册名称并无硬性要求,所以目前部分内资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仅有“租赁”字样。

根据该通知,注册在上海的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需按要求改名。

负面清单:融资租赁金融属性明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负面清单由此前的地区试点,全面扩容至全国。新版的负面清单中,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依然各自单独列出。

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事项的描述中,针对金融租赁,负面清单显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有关融资租赁,负面清单显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且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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