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阴险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有一句话叫做把自己给卖了,还笑呵呵的帮别人数钱……

今天写这篇文章是提醒大家,缺钱的时候千万别上融资租赁合同的当。

本案例属于真实案例,目前正在诉讼阶段,接下来分析详细细节:

现在80%的人都拥有车辆,当经济出现困难的时候又特别着急的时候,或者说被催收催债或者威胁面临诉讼的时候于是出现了病急乱投医,在乱投医的过程中本想自己用车辆进行抵押贷款,而对方告知可以给你放款,但签订的合约是融资租赁合同,于是就马马虎虎签了,接下来你将面临的是另一场灾难……

接下来看传票:

今天,也就是在今天开庭,刚刚结束,答辩效果不明显,这里存在几个方面的原因。

1、毕竟答辩人非专业律师,在法律上应变能力与法条认知不足。

2、融资租赁合同的严谨性、套路性比一般民间借贷合约法律化,几乎让你无法可寻找漏洞。

事实经历:

A由于经济困难,向B想申请车辆抵押贷款。但B无抵押贷款资质,于是就告诉A可以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贷款。A由于经济压力,当初根本没想过租赁合约,再加上当初业务员的忽悠形式就签订了此合约。

合约大体内容:

B向A融资3万9千多,然后除去服务费、GPS费用,实到帐元。

约定每月偿还:元左右,36期,总还款.44元,综合年利率约45%

从现实与本质分析,这纯属一个民间借贷关系的案件。而别人通过融资租赁合约的形式就避开了民间借贷关系的利率约定,就算是45%也是合法程序。

从市场出发,只要租赁合同成立,对方收你一个月元也不违规,这就是相当于被别人卖了还帮别人数钱。

A继续履行合约,偿还了共计15期,已经偿还的样子,也就是本金差多不到,履行着越来越不对劲,感觉到欺诈,然后停止还款,到目前的诉讼。

原告诉求:

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融资租赁未付剩余租金.68元,并于年4月21日起以本金.68元为基数日0.05%计算(截止年9月27日为元)给付逾期违约金直止还清为止。

2、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应支付的律师费用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要求被告再继续承担:.68元+元+元+诉讼费

坑不坑,大家心知肚明……

从元到帐,按期到目前诉讼,时长20个月。用了这元的费用需要多承担:约元。几乎翻倍……

案件还未宣判,总体感觉对被告不利,现在小强在和被告一起寻找另一条铁证,就是该车辆是否抵押给对方,这也是唯一的翻盘机会。

等到这个案件结束,如果我们赢了,我会把我方的答辩状,判决书等以及我们实施的全过程详细的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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