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律师上海金融法院代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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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接受某南阳国有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涉及数额巨大,诉讼标的达4.2亿元,如败诉对涉诉企业将是灭顶之灾。毕献星主任和任晓副主任对本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房地产金融团队”充分深入研究论证了案情,对本案全面综合分析,并采用“模拟法庭”多次演示开庭。最终对本案作出详尽的诉讼方案。通过庭前收集大量的证据,本案得以顺利结案。成功为南阳企业避免了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南阳某集团公司与央企某金融租赁公司于年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因南阳某集团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被央企某金融租赁公司起诉至上海金融法庭,请求支付未付租金及违约金等高达4.2亿。诉讼中,央企某金融租赁公司又追加南阳某国企为第三人,请求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付款义务人承担付款义务。

上海市金融法院是按照年3月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组建成立。系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审理重大金融案件的金融法院。其审理的典型金融案件集代表性和特殊性于一身,审判观点具有指导意义,被其他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吸取和借鉴。

本案典型特点在于:

1、融资租赁纠纷为复杂的合同纠纷,诉讼主体众多、法律关系繁杂、行政关系繁多,案情十分复杂;

2、本案原告央企某金融租赁公司委托了北京一全国知名律所,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金融诉讼纠纷代理经验;

3、因本案涉及诉讼当事人众多且分布各地,因在疫情期间,本案采用“互联网线上和线下现场开庭”的方式审理,此类审理模式在审判中极为罕见;

4、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达4亿余元,作为南阳某国企来说一旦败诉,将涉及企业的生死存亡及用工危机。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毕献星主任和任晓副主任根据团队研究和庭前模拟,巧妙地运用庭审技巧,运筹帷幄,用法理、法律和事实有理有据将代理观点展示于法庭之上。其精湛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庭审经验,得到了法庭审判长及主审法官的充分认可。彰显了大为律师的不凡气度和风采。

本案毕献星主任和任晓副主任的代理观点最终得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支持,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判决不承担支付责任,成功为南阳某国企挽回了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面对厚厚的案卷,这是深厚的法律积累和智慧心血的结晶。彰显了大为律所“敬业、拼搏、团队、笃学”的所训,也是大为律所高标准、专业化服务的一个缩影!

来源:大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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