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会通讯》,作者/孙永杰
税负即征即退政策是否确实对纳税人有利?这一疑问常常令纳税人困惑。所以,如何综合全面地分析和衡量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的经济效益这一问题很有研究的价值,本文将以一个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为基本素材,稍加改造之后作为案例,提供一种分析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经济效益的思路,供读者参考。
价值链视角下税务筹划分析
在价值链理论看来,企业的全部业务都致力于产生价值,如果无法产生价值,相关的业务应当放弃或者进行变革。换言之,不但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来产生价值,还要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最大限度地增加价值。
因此,以价值链为指引的税务筹划指的是企业借助经营改革、组织结构优化以及外部合作等方式,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先进的理论为指导来对价值链中的税负加以合理安排,最终确保企业及其价值链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
融资租赁企业外部价值链的税务筹划
(1)上游价值链—租赁物购买的税务筹划
因为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双重特点,所以融资租赁企业的重心在于购买租赁物。采购租赁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和企业价值存在紧密联系,所以应当强化对租赁物购买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此外,融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重视现金流。现金流对企业而言十分关键,支撑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必须和供应商进行谈判,尽可能减少资金的支出,这属于融资租赁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关键部分。
一是供应商的选择:自从实行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面临了新的挑战。特别是进行租赁物的采购时,营改增之前,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买入租赁物无需考虑进项税。然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必须缴纳增值税。如果想要获得进项税的抵扣,必须让供应商开具发票,所以租赁企业实行税务筹划时必须慎重选择供应商。至于供应商的选择,具体的政策如下:
当租赁企业的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时,就能够享受进项税抵扣,比例高达17%,但是当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其进项税抵扣仅有3%,而且如果不开具发票就无法抵扣。然而小规模纳税人在租赁物报价上存在价格优势,这就需要将进项税抵扣和价格进行对比,从而确定一个合适的供应商。详情如下:
情形1:仅考虑增值税。若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优惠大于一般纳税人的报价/1.17×17%,此时最优的供应商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情形2:考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假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包含税收的合同总额是S,销项税率是RI,能够抵扣的税率是RI,含税购买价是P,由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时的抵扣税率是R2,无差别均衡点是X,购入小规模纳税人的租赁的含税价格时PX。此外,净利润=租金总额(不含税)一采购价格(不含税)一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一企业所得税。
若由一般纳税人买入租赁物,其净利润为:
净利润I={[S-P/(1+R1))]-[S×R1-P/(1+R1)×R1]×(7%+3%)}×(1-25%)
若由小规模纳税人买入租赁物,其净利润为:
净利润II={[S-PX/(1+R2)]-[S×R1-PX/(1+R2)×R2]×(7%+3%)}×(1-25%)
当净利润I等于净利润II,可以计算出X=(1+R2)×(1-R1×10%)/(1+R1)×(1-R2×10%),这就是无差别均衡点,计算步骤见表1。
根据表1可得,如果选择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且能够获得税收部门的增值税发票,其含税报价不应当低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的13.21%。若未能获得增值税发票,其报价不应当低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的15.98%。如果低于,供应商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需要说明的是,在选择供应商时,不应当仅仅考虑报价因素,还应当考虑产品地质量和提供的售后服务等。
二是付款方式的选择:付款方式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因为付款方式不同,其缴纳的税也存在差异,这就是税务筹划的着力点。当租赁企业对付款方式实行税务筹划,其对资金的利用效率将会大大提高,这能够极大地缓解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困境。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而言,可选择的支付方式包括现付与延期支付两种。
现付包括预付、货到付款等。现付要求企业必须储备足够的现金,或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筹集所需的资金。对于资金短缺的企业而言,应当和供应商进行协商,尽可能不进行预付,或者减少预付的金额;若选取的是货到付款,也应当尽可能采用银行代付,或者汇票支付。
延时支付包括赊购、分期付款等。若融资租赁企业和供应商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就可以采用赊购,企业按照约定来支付货款。当供货商资金充足时,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选择延时支付,获得资金的时间收益。若供应商资金短缺,融资租赁企业资金较大,而且增值税销项税率较高,用于抵扣的进项税较低,此时最优的付款方式就是现付,这能够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获得进项税抵扣,还能够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困境,有助于加深彼此的互信合作。此做法更加注重长远利益,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
(2)下游价值链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
在营改增条件下,融资租赁企业除了缴纳增值税外,还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人,以便于承租人获得进项税抵扣。因此,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做如下工作:
一是租赁方式的选择:租赁通常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经营性租赁指的是设备租赁,所需租金高昂,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双重特点。对于融资租赁企业,因为营改增所增加的税收缴纳,政府制定了相关的退税政策,当一般纳税人开展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时,承担的税负超过3%的,应当进行退税。所以,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尽可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再加上一般纳税人的17%的进项税抵扣,能够较大幅度地降低租赁的费用,这就实现了融资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的双赢。
二是租赁方案的制定:对于融资租赁,租赁方案也会影响融资租赁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此处选择ABC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析。年4月,该公司根据D公司提供的材料购入一台数控机床,在购入时获得了增值税发票,货款是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设备使用年限是10年,其它税率为10%。ABC公司将设备租给D公司,可选择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1:租期10年,10年后,设备无残值,D公司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租金是万元,分10年支付。
方案2:租期8年,租金是万元,D公司分期支付租金万元,10年后,ABC租赁公司收回设备,而且设备使用8年之后,可变现净值是万元。
对于选择何种方案,公司给出了如下的选择过程。
方案1:ABC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获得进项税抵扣,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1.17×17%-85=85(万元);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是85×10%=8.5(万元);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1.17--8.5)×25%=.(万元);公司获得的实际净利润是--85-8.5-.=.(万元)。
方案2:ABC公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1.17×17%-85=51(万元);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是51×10%=5.1(万元);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1.17--5.1)×25%=73.(万元);公司获得的实际净利润是-51-5.1-73.+=.(万元)
因此,考虑到设备8年之后变现数额是万元,所以方案2利润更高。但是考虑到技术革新十分迅速,设备使用8年后残值若是0,此时方案2将比方案1的利润低。所以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要与时俱进,结合所处环境的变化来决定。
三是收款方式的选择:收款方式有三种:预收、现收和延期收款。预收是融资租赁企业在出租设备之前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营改增后,预收的缴税时间是货款到达的同一天,现收的缴税时间是租赁款或者相关凭据获得的时间,延期收款的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同一天。尽管延期收款使得企业可以延迟缴税,但资金的时间价值却丧失,此外企业的货款存在难以回收的风险,所以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选择现收方式收款。当然,如果承租人资金不足,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身资金充足的条件下可以采用赊租以及分期收款。此时,融资租赁企业一定要做好相关工作,尽可能降低货款难以回收的风险,这不但有助于承租人经营的正常进行,还能够加深彼此的互信合作。
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