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68号)提出融资租赁业发展目标:到0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头部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号),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自年4月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银保监会起草并于00年1月8日公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背景下,融资租赁公司需进一步适应银保监会开启的新的监管环境,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加强合规管理、实现稳健运营。本文拟结合相关法规和我们的项目经验,从香港上市视角探讨融资租赁公司[1]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