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减免及延期

在这天灾人祸泛滥的年,因为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受到了较大的经济冲击。为减缓经济冲击,各地也陆续推出了减免的政策,对于涉及最广泛的实体经济,国家也鼓励业主为业户减免房租,目前,已经有不少商场和个体业主开始这样做了。最近听到一个实例,说是房东给她公司的房租减免了三个月(中国好房东),并且如果在三个月后依然受到疫情的影响而生意未见好转的话,还可以延期支付租金。这样的好事,在大江南北都在上演着,那么,现在问题出来了,减免的房租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其实,在疫情期间,就已经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现在我们在重点的地方回顾下。对于经营租赁,和以前一样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的,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对于融资租赁,和以前一样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和原来一样正常进行计提和后续计量。发生房租减免的,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真正减租时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还应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那延期支付呢?延期支付租金的,经营租赁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融资租赁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付款。那要是之前采用的是简化方法处理要怎么办?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应当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话句话说,就是该怎么做怎么做,只不过是在最后减免期间或者延期期间进行红冲。同时请注意: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1、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2、减让仅针对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3、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这里,我们再来详细的看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二、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75%以上)的大部分。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90%以上)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1、租金的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和你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如果其他系统和你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则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3、初始直接费用: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4、折旧和减值: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5、可变租赁付款额: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是与指数或比率挂钩的,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除此之外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6、经营租赁的变更: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lash.com/zlsy/13692.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