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开展科创类企业,融资业务的体系构建

科创类企业融资难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而城商行需要通过拓展新客户、发展新业务来破解盈利市场竞争大、空间小的难题。在此背景下,城商行开展科创类企业融资业务是谋求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城商行开展科创类企业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原有的业务体系并不能适应新业务的发展需求,所以构建新的业务体系势在必行。

对于科创企业,由于其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特点,如果采取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在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上普遍难以符合基本准入门槛,但实际上有些企业的增长潜力是很大的。如果要介入这一类型的企业,应创新性综合运用投行和商行思维,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对企业提供不同类别产品服务。

一、全流程的产品服务设计

1.初创期产品服务设计

对于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可重点考虑对接城商行账户类产品,包括账户系列产品,通过开户、结算、现金管理等基础服务。这一方面是风险很低的服务类产品,同时也是开展其他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同时可基于投贷联动模式,引入股权投资机制,为后续提供信贷支持做好铺垫。

另一方面,城商行可以通过对初创期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分析企业当前的主营业务规模、资产变化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对企业进行初步了解,为下一步双手开展融资业务合作奠定基础。

2.成长期产品服务设计

对于成长期和相对成熟期的科创类客户,可对接城商行主要授信类金融产品,包括对企业和对其股东的直接表内外授信。具体产品形态包括纯债权、“债权+未来转股权”、“债权+未来认股权”、“债权+股权直投”以及股权直投。资金来源包括各产品部门通过投资外部通道类实现的间接股权投资。

目标是挖掘企业投资价值,分享企业价值提升收益。但目前科创类企业在落地上存在一些问题。原因是好的科创企业并不愿意轻易放弃股权。即便接受有股权投资,也一般希望新进股东是能带来资源和提升管理能力的投资者。银行这类财务投资者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大。而如果是纯粹的债务支持,则银行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又过于不对等。

同时,银行对企业调查的成本特别高,相对而言,债权投资收入可能都不足以弥补调查成本。因此,需要依托一些特别的产品模式来实现这种平衡。例如北京银行与中关村科技合作的方式,将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银行绑在一起,成为一个对科创企业投资的利益共同体。例如在决定投资一家企业前时,先上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决会。

基金投决会通过后,上担保公司的贷审会,由担保公司给担保;在这种前提下,由北京银行给信贷支持。这样在绑定期间,银行就有一两年的时间来具体观察企业表现,同时基金公司也能提前锁定投资份额。

而且,由于引入了担保公司对企业进行增信和分担风险,科创企业的投行属性就更容易与传统银行评审理念相融合,审批就会比较容易。对于实力较强、规模较大、较成熟的科创企业,可以提供债权性投行产品。

3.成熟期产品服务设计

对于已经通过上述方式培育起来的企业,如果城商行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主办银行,且企业已验证其投资价值,且可作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可重点开展上市辅导、股权投资,以期通过退出获取超额回报。具体包括以下情况:第一在上市辅导环节,可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状况、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使其满足上市要求。

并协同券商在上市、沟通、协调、路演、投资者推荐、募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第二跟投环节。在这个环节,城商行可以通过与保荐机构合作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子公司在IPO环节针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跟投,在上市后实现获利退出。

第三打新环节。科创企业在首发上市时,城商行理财资金或代销资金,可通过合作机构申请网下打新(委托投资业务),在获利后实现退出。但是10%的打新账户需要锁定6个月,因此发行企业询价的合理性决定了投资收益率的高低,新规将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询价流程的研究以及加强对询价的理性。

二、审批与评审机制设计

1.建立信用评分系统

科创类企业的信用评分系统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开展:一是政府部门,政府加强对科创类企业发展情况的实时监控,通过建立科创类企业信用档案的方式,对企业的信用状态进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信用评分系统的长效动态运行。二是银行部门,在城商行开展科创类企业融资业务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企业评级机制。

通过制定一系列评级指标进行信用综合评级。三是社会力量,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信息系统,引入先进的评级模型和评级方法,为科创类企业量身定制一套较为高效、完善的自动化评级系统,多方采集、处理和分析数据,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分析应用,提高评级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应性。

2.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

从科创类企业的风险特性和融资需求角度出发,城商行应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总行层面要对科创类企业的界定标准、行业政策、区域分布、企业规模、财务指标等方面出台相应的评价标准,并根据“便捷高效”原则,科学规划业务申报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分行层面要根据总行的制度进行细化,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和企业特色,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规范动作,一方面明确要求规范操作行为,提高运行效率;另一方面防止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发生。具体可采用商行+投行的评审思路。首先,建议采用投贷一体化决策评审机制。

科创类企业融资流程和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投贷的综合收益进行决策。对于部分前景看好,与国家和城商行科技战略契合的科创企业,可先行介入少量授信或综合金融服务后,并获得对城商行有利的企业认股期权,通过观察、培养再决定后续是否由投资平台执行期权或退出贷款。

对于行业前景看好,具备硬科技实力且在行业内由明显优势的科创企业,可经过评估后直接由投资平台开展股权投资,再酌情为企业提供债权融资;但“投”和“贷”均需建立在对企业或项目进行独立、审慎的风险评估后作出的投资决策。其次,建立适合科创企业的多元化评审标准。

传统银行通常重点分析财务报表,但考虑到创新型企业在初创期很难盈利,应结合科创类企业特点,多元化考察企业还款能力。对于部分通过持续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良好前景,但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达不到城商行准入条件的科创企业。

可引入科研占比、募集资金能力、专利和知识产权数量、政府补贴幅度、是否有头部企业跟投作为准入的综合标准。通过设置较高的研发投入占比标准、募资比标准将市场普遍看好,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未来的持续价值创造能力的企业识别出来。

三、考核与评价体系设计

1.建立考核机制在考核机制

建立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到科创类企业融资业务的与众不同,另一方面要考虑到考核机制的实际作用,结合这两点因素建立一套专项考核机制。在防范银行业务人员漠视风险、营销过度、业绩短视的同时,还要根据银行内部控风险能力水平设置不同的风险容忍度,注重保护银行各机构负责人、业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根据外部环境、行内资源、年度经营目标、同业对标等因素,持续修订、完善激励机制,使营销人员的劳动成果得到有效保障,切实调动相关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以考核为抓手,引导各经营机构、各岗位人员重视科创类企业,从战略需要角度,促使全行在市场营销、资源调配、信贷审批、风险管理等方面切实转变观念,从而提高城商行自身的经营收益

2.考核结果应用

对科创类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要充分应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一是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和个人的收入挂钩;二是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三是考核结果还要与机构负责人和岗位员工的个人晋升挂钩;四是考核结果要与次年的业务费用适当挂钩,即本年考核业绩的好坏,将影响明年业务费用的配置多少。

四、融资风控策略设计

1.建立多维度风险决策流程机制

首先,组建“外部专家库”决策团队,专家库的成员分布要包含技术专家、投资专家和银行专家,通过共同决策来实现决策的准确性。以医疗行业为例,可联合保险投资机构,利用其行业研判优势共同开展投资决策;其次,加强与头部PE的多维度合作,密切跟踪、掌握先进投资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方向。

在“以贷促投”的评审环节,可以邀请外部投资机构作为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联合评审。对于企业本身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估值、股权释放等问题导致投资公司未能投资的项目,城商行可以跟进给予一定授信。此外,强化与定价、研究、销售能力较强的优质券商合作,借助券商的优势,更好地为科创类企业开展服务。

2.有选择性的定位客户和地区银行投资

毕竟不是VC投资机构,过早介入初创期的客户,不仅风险较大,银行信贷审批也有难度。所以在客户定位上,城商行要避开初创期的科创企业,而选择扩张期的企业。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企业自身的产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融资的主要目的是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二是从城商行风险控制层面。

这类科创企业的风险系数要远远低于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在定位地区上,城商行要以本地企业为主,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城商行本身就具有地区属性,其主要的业务对象也是本地区的客户群体,另一方面,城商行对本地区的科创企业信息掌握程度更深,得益于城商行和当地政府的紧密联系。

城商行可以从多渠道了解到企业的相关信息,这也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在市场定位上,城商行可在北京、深圳、杭州等科创活跃的重点城市开展试点,并向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西安、云南等地方渐次辐射。

3.做好贷前贷后风险管理

一是建立“三级监控”的投后管理模式,避免重复低效管理。投贷联动业务模式较为复杂,容易出现同一客户在城商行多个通道出账的情形。如果届时业务的投后风险管理仍由条线管理部门来做,很容易造成重复管理、成本叠加的情况。

因此,建议城商行将来叙做与科创企业相关资产业务时,在充分发挥经营单位和条线管理部门风险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发挥各自部门的专业特点和业务优势,采取“三级监控”的投后管理模式,即“经营单位-条线管理部门-资产监控部门”的监控体系。二是强化资金流向监控。城商行可以借鉴硅谷银行的经验。

通过要求已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在城商行开户这一方式,实现对企业的资金流向监控。另一方面,城商行还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管理来实现资金流向监控。三是加大对科创企业跟踪介入。城商行应与成熟创投机构紧密合作,对科创企业的核心技术、经济价值、产业前景跟踪分析判断,从侧面介入科创企业的发展过程,从而减低自身风险。

五、总结

在构建新的业务体系时,要兼顾多方面的内容:一是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开展新业务;二是要注重科学性,在新的业务体系建设时,要制定科学的组织架构和产品以及产品服务设计,要确保新体系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是要坚持审慎原则,新业务的开展可以为城商行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要注意存在的风险,要加强对新业务的风险管理,从源头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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