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征求意见,不得投资保理融资租赁

私募监管征求意见,不得投资保理、融资租赁等信贷资产和股权或者其收益权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   中国证监会年9月11日                                                 附件1:《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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