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民法、行政法、会计三方面对租赁物的界定进行梳理,认为立法、司法不宜对租赁物的范围进行直接的规定,由融资租赁监管部门进行界定较为妥当。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通过融物而获得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出租人是通过融资而获得租赁物的担保价值;租赁物所有权能够且必须发生变动。根据以上租赁物的三个本质特征而总结出合法租赁物判断要素,并据此对房地产、权利、软件、公益资产及生物资产等5种较为特殊的租赁物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如何发挥租赁物风险缓释作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融资租赁不同于普通租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部门规章更是对租赁物的种类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可以作为普通租赁租赁物的物品,不一定能成为融资租赁中适格的租赁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租赁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判断,从而确定标的物是否适合作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

一、关于租赁物的现行规定

(一)民事法律规定

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2、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二)行业监管规定

1、年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2、年原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年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年6月9日失效)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第十九条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4、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十七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八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三)会计准则上的规定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三十六条规定,“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此外,准则还对融资租赁物的会计适用进行了规定,修订后有关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租赁、生物资产的租赁、无形资产的租赁适用其他特定的会计准则。

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16)

国际新会计准则(IFRS16)对租赁标的物并无十分特殊的要求,只是对非再生资源与无形资产做了另行规定。

IFRS16认为,在租赁交易结构中,真正占有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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