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值得拥有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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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近岁末,我们这就给您盘点一遍。

要点一: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

要点二: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

要点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修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

要点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修订

1.自办理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年版)》,其中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的规定自年度起汇总纳税的,自办理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本报表。

2.自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版)》,其中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规定自年度或年度起汇总纳税的,自办理年度或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本报表。

3.自年10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年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

要点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自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6号)

要点六: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自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5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

要点七: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6号)

要点八: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据实税前扣除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年第49号)

要点九: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7号)

要点十: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自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4号)

要点十一: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8号)

要点十二: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自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保险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2号)

要点十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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