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经营贷款买房凉凉,一旦发现挪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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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简评

3月26日晚间,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三部委《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

·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有关部门要于5月31日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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