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建立本市法院系统与融资租赁行业良好沟通机制,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召开“一带一路”背景下关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涉诉若干法律问题研讨会
年8月11日下午,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在市政协召开“‘一带一路’背景下关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涉诉若干法律问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上海海事法院、华东政法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与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协办。
会议由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孙瑜主持。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孙荣华,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谢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强教授,到会发言并致辞。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助理审判员李剑与会发言“上海海事法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状况(-)”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金建忠与会发言“船舶租赁实务中几个困惑的法律问题”
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许椿与会发言“英美法下合同约定送达条款的效力和应用”
上海立信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丹与会发言“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条款的司法效力”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国军与会发言“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担保功能的实现困境及对策”
法律问题讨论阶段由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张亮主持。
针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条款的司法适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诉讼保全措施的问题与应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司法救济的现状与途径、第三人船舶优先权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当事方的影响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谢振衔作总结发言。
此次研讨会中,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为本市法院系统与融资租赁行业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与会法官向融资租赁企业告知了法院系统对一些融资租赁审判中重要问题的看法和尺度,帮助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在交易实务中规范交易流程,防范法律风险。融资租赁企业也向法院系统讲述了自身和行业在交易实务中的一些交易方式和习惯。有利于本市法院系统了解船舶融资租赁行业,更准确地对船舶融资租赁交易进行规制。在“协助政府、帮助企业”的指导思想下,进一步贯彻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的宗旨,发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桥梁和协调作用,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船舶租赁行业,提高行业竞争力,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图谈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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