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

1.租赁的基本特征

1)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借物还钱(本金为实物的特殊“贷款”);

3)租金分期支付(租金相当于各期的“还本付息额”)。

2.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2)融资租赁: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

经营租赁(OperationalLease)

业务原理

融资融物于一体

无融资特征,只是一种融物方式

租赁目的

融通资金,添置设备

暂时性使用,预防无形损耗风险

标的资产选定

承租方选定

出租方选定

租期

较长,相当于设备经济寿命的大部分

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租金

包括设备价款

只是设备使用费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经营租赁(OperationalLease)契约法律效力不可撤销合同经双方同意可中途撤销合同租赁标的一般为专用设备,也可为通用设备通用设备居多维修与保养专用设备多为承租人负责,通用设备多为出租人负责全部为出租人负责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经营租赁(OperationalLease)承租人一般为一个(一次租赁)设备经济寿命期内轮流租给多个承租人(多次租赁)灵活方便不明显明显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经营租赁(OperationalLease)租赁期满标的资产处置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包括:退还租赁公司;继续租赁;企业以“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留购——常用方法。由出租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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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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