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ABS项目实务探讨

一、融资租赁ABS概述及市场发行情况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转让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其本质上是一种以通过融物来融资的行为,能够盘活企业实物资产而获取现金流,根据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否为同一人可以分为直租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特性表现为:(1)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3)租金的分期获取;(4)经济周期敏感性特征。

融资租赁的业务流程一般为:(1)承租人与供货人确定需要购买的租赁物的合同条件;(2)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融资租赁申请;(3)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4)出租人作为买受方与供货人订立买卖合同;(5)供货人向承租人交货,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保证金。

融资租赁ABS:

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划分为: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信贷ABS”),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企业ABS”),央行旗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sset-BackedNotes,简称ABN)。下午探讨的是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即以租赁资产为基础资产,由租赁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租赁资产具有先天的优势,基础资产权属明晰,现金流稳定,且3-5年的中长期租赁期限与证券期限非常匹配。

融资租赁ABS优势:

1、拓宽融资渠道,规避持有资产比例上限: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无净资产比例限制、无银行存贷比限制,不受担保物抵押率限制,仅根据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确定,优于企业债、公司债及中期票据等。

2、融资成本较低:基础资产的信用状况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状况相互独立,同时通过内外部的信用增进安排,可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取得更低的发行成本。

3、资产负债相匹配,改善流动性风险:通常设计为3-5年期限的ABS产品,这样将大幅度的获得中长期资金,改善租赁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减少租赁资金“短配长”造成的经营压力。

4、盘活存量资产:资产证券化可帮助企业盘活长期资产,变现预期收益,具有其他融资模式所不具备的优势。

5、资金使用灵活:资金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可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且可一次性获得全部融资金额,较其他融资方式有较大优势。

融资租赁ABS市场发行情况:

数据来源:CNABS

截至年5月28日,企业融资租赁ABS共发行只,发行总额达2,.57亿元,未清偿总数只,未清偿总额1,.82亿,证券平均利率年化提前偿还率0.44%,年化违约率0.10%,平均次级占比为9.62%,证券平均利率5.42%。

数据来源:CNABS

底层租赁资产类型上,主要是混合租赁为主,约58%的租赁ABS基础资产分布于多个行业(混合租赁),而42%的租赁ABS基础资产仅分布于1个行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工业制造、电子、能源、医疗等行业。基础资产所处行业的集中度提高了租赁ABS的风险,同时租赁物主要为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企业固定资产,流动性较差,回收价值低。租赁方式约84.9%以售后回租为主。

数据来源:CNABS

资产池笔数上,分布1-10笔和10-20笔区间内的分别占比34.34%和17.85%,租赁债权分散度较低,集中度风险偏高,

发行期限上,分布1-2年和2-4年区间内的分别占比57.22%和37.91%,发行期限较短。

增信措施上,以优先/次级分层结构、超额利差等内部增信为主,主体实力较弱时则采用外部增信,未设置差额支付以及担保机制等外部支持措施的ABS产品占69.79%,两项增信措施均采用的ABS仅占5.56%。在所有已发行的租赁ABS产品中,次级占比超过10%的约占一半左右,约四分之一的ABS次级占比在15%以上。最高次级占比达33.94%。总体来看,次级对于优先级的支持力度较高。

二、交易结构与交易流程

(1)专项计划设立: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基础资产购买: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基础资产交割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留购价款支付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基础资产服务: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租赁合同项下租金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资产服务机构在收入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监管账户。

(4)现金流监管: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在回收款转付日依照资产服务机构的指令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5)专项计划利益分配: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三、法律框架及实务研究

1、租赁物的选择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注意选择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具有收益价值的标的物作为租赁物,不得接受以下四类财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1)承租人无处分权的财产;(2)已经设立抵押的财产;(3)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4)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

针对部分特殊类型的租赁物,在选择时还需考查和遵循其对应的监管规则。这类较为特殊的租赁物类型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医疗器械和不动产。

无形资产:根据《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北京市在本市范围内试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文化资产的融资租赁,在融资租赁实践中一般认为无形资产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业务仅能由注册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

医疗器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医疗器械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业务须由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

不动产:法律法规层面并未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实践过程中很少将其入池,如要求入池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满足融资合同的要式性。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当至少包括如下核心条款: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2)其次,满足租赁物的适格性。优先选择能够进行权属登记且该等登记操作已被市场广泛认可的不动产作为租赁物,例如企业厂房及其设备、商业地产等。针对在实践操作中确不具备权属登记条件或未明确是否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不动产,如公路、桥梁、隧道、大坝、沥青等特殊的不动产类型,可考虑先行取得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一步取得地上构筑物的推定所有权。

2、融资租赁债权的形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债权的合法有效形成一般而言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融资租赁公司就租赁物与承租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2)融资租赁公司履行其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3)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根据还租计划向融资租赁公司如期支付租金。

鉴于在双务合同中,在买方未履行价款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就其对应义务的履行予以抗辩,因此要求承租人签发租赁物接收单据("验收报告"或"收获确认书")等文件以进一步明确交付的事实和时点,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3、回收款的识别

就融资租赁项下同一承租人对入池及非入池的多笔融资租赁债权同时进行还款时,涉及对于入池及非入池基础资产回收款的识别和归集。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债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的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即按照出租人与该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和/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到期日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四、操作







































北京哪里治疗白癜风效果好
中科白癜风名医会诊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lash.com/zlyz/3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