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海事金融进入发展新时代,无论是秩序的重构与平衡都会存在法律问题,需要法律进行保障。
实际上,《海商法》与我国海洋经济、航运事业及各项经营事业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涉及到《海商法》修改对船舶海工融资租赁的影响,业界普遍希望《海商法》应把船舶融资租赁加进去,对船舶相关的融资租赁问题、金融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形成一个特别制度,以此保护船舶融资租赁制度的发展。
那么,如何保证这样一个制度在《海商法》中的建立和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在《海商法》的修改中,应对海事金融在《海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有正确的认识。其次,需要考虑有哪些《海商法》的制度跟船舶融资租赁制度密切相关,如何修改会对其产生正面影响,减少负面作用。
具体而言,一方面,《海商法》中涉及到船舶租用合同,光船租赁合同规定和船舶融资租赁有密切的关系,也是《海商法》独有的制度,若是船舶融资租赁进入到《海商法》中来,也会涉及到光船租赁的调整。另一方面,船舶融资下的所有权问题也需要着重考虑和厘清。客观上来看,这方面的现实问题还不少,不仅体现在物权归属,还体现在物权的实际转移和实际获得。
需要注意的是,船舶融资租赁包括多方法律关系,体现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叫做“所有权保留”。而在《海商法》中对船舶所有权的规定,以及《物权法》中对船舶物权的规定,都有所不同。如果归到《物权法》下来解决船舶租赁下的所有权保留,船舶租赁所有权保留和物权行使和规定都不一样。因此,《海商法》船舶物权的调整中,需要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共有、船舶抵押权等细分权项都要有所考虑,同时也要照顾船舶融资租赁下,所有权保留下来的特殊内容。
此外,当船舶融资租赁出现风险时,在化解过程中不可避免要进行海事诉讼,进行海事仲裁。当船舶被强制处分或扣押时,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直接利益,法院是扣押船舶还是采取海事强制令收回,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为了妥善解决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第一需要在立法上解决,第二需要慎重考虑《海商法》的修改有什么样的变化,以及将对业界产生何种影响。
关于举办“融资租赁资产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实务
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融资租赁业各位同仁:
据统计,截至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家,较上年底的家,同比增长27.4%;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亿元人民币,较年底的亿元,同比增长13.7%。如此庞大的租赁资产,租赁公司更应深耕细作、苦练内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化能力,特别是资产经营和资产管理能力。
伴随着全国法院审理融资租赁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暴露出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风险管控不足越来越多。为提高融资租赁公司从业人员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融资租赁名家讲堂特推出《融资租赁资产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
现将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年7月27日(周五)全天
培训时间:年7月28日-29日(共2天)
培训地点:北京—大方饭店(四星)
二、参会对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筹备组及对租赁行业感兴趣的其它公司及个人。
三、培训内容
(一)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概述
1、租赁资产管理的定义及特征2、租赁资产管理的意义、职能及重点
3、租赁资产管理团队的组成与考核4、征信在租赁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融资租赁资产的流程管理实务
1、项目沟通阶段的资产管理2、项目策划阶段的资产管理
3、结构设计阶段的资产管理4、租金定价与资产管理
5、项目包装阶段的资产管理6、项目评审过程中的资产管理
7、项目运作阶段的资产管理8、项目租后管理阶段的资产管理
(三)融资租赁租后资产管理与不良资产催收实务
1、融资租赁租后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2、融资租赁租后资产管理流程
3、租后资产管理的必要手段4、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
5、不良资产催收的流程、方法、技巧和案例分享
(四)融资租赁法律风险防控与案例精讲
1、融资租赁合同的风险与案例精讲
⑴、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及效力风险⑵、租赁物的权属风险
⑶、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风险⑷、融资租赁创新法律风险
⑸、典型案例及分析
①融资租赁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后对借款本息的计算、担保效力的影响;②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如何认定效力?
③央行征信系统登记是否具有对抗融资物租赁善意取得的效力?
④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与租赁物的特性;⑤、违建住宅商品房可否成为标的物;⑥附有担保的《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⑦不动产租赁物未过户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及法律关系的认定;⑧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存在无法对抗生效判决、执行裁定的风险;
⑨区分所有权人共有财产、附属设施等特殊财产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
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的争议点剖析及预防
⑴、合同性质认定有关问题
①不动产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不被认定的情形
②如何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未转移的责任问题
⑵、保证责任的履行问题
①配偶一方提供保证,另一方的保证责任承担问题;②保证人的签字问题;
③处置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财产时应注意的问题;
⑶、不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情形下诉讼请求确定问题
⑷、判决执行中的破产重整应对
①破产重整程序中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关问题;
②破产重整中的租赁物处置问题;③债权申报的技巧;④其他注意事项;
⑸、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相关款项的性质明确问题
①首付款、首期租金、预付租金问题;②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违约金问题;
⑹、融资租赁合同中有关付款与开票问题
①付款与开票顺序不同在法律上有何讲究;
②如何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设计付款与开票条款;
四、培训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元每人(含两天午餐,不含住宿费和交通费),住宿可让会务组代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参加者请先电话通知联系人然后将报名回执表mail至wenming18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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