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监管职责转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做好融资租赁职责转隶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融资租赁职能转隶准备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银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在三类机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转隶前,仍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尽职履责,保持监管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不变,防止出现监管工作空档。为此,各区域在此期间还要切实履行区域监管工作职能,配合我委加强监管工作,重点防范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法集资问题。
二、做好信息填报工作。该工作实施属地管理,请各区相关部门通知区域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认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经营信息。
三、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登录的问题可咨询市租赁行业协会。联系人:杨新亮;联系。(没有动态口令牌的企业可联系协会)
四、信息填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梳理出经营活动正常的融资租赁企业名单。各企业单位要填报年以来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表,填报截止填报日的最新情况;合同登记表,逐笔填报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相关业务情况;季度报表,填报年4季度、年1季度及以后各期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填报年年度报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信息填报工作,此次填报数据将作为融资租赁行业职能划转后,金融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主要依据,望各相关区域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逐家企业传达到位,组织填报到位,按时反馈到位。同时将本区域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请各单位做好工作痕迹留存。
年6月8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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