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房企销售行为被禁,网络交易纳入监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19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

买房“陷阱”防不胜防:有捂盘惜售、散布涨价谣言的“炒作”;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欺瞒”;有捆绑搭售、分割拆零销售的“变相要价”。

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禁止行为,并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进行了“兜底”覆盖。

征求意见稿共7章47条,包括总则、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租赁住房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住房租赁合同,规定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住房。

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住房销售在销售条件、销售程序等作了一般性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行为的监管。

房地产中介作为服务行业,在住房租赁和销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也作了具体规定,包括规范机构设立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收费行为、明确从业禁止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注重保护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强化住房租赁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包括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政府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要点如下: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意见稿》第十条约定 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也意味着未来地方租金将会有真正的“市场价”。

“意见稿强调对住房租赁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特别注重对承租人的保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江说。

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政府给予支持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这个政策支持应该是双方的,具体支持内容细节还尚未公布。

周江表示,住房具体标准、住房租金发布制度的建立、长期租房的政策支持、限制“二房东”现象、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具体责任都落实到了各级地方政府。这意味着各地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不得擅自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将住房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的;

(三)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四)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明确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禁止行为

买房“陷阱”防不胜防:有捂盘惜售、散布涨价谣言的“炒作”;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欺瞒”;有捆绑搭售、分割拆零销售的“变相要价”。

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禁止行为,并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进行了“兜底”覆盖。

如果开发商在利益诱惑下踩了“红线”怎么办?意见稿明确,依法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炒卖房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赚取差价、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等住房租售市场上的“乱象”,中介或为始作俑者,或推波助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说,意见稿对执法检查中常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全覆盖,并规定了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针对近年快速发展的住房租赁、销售网络平台,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平台对信息真实性承担的相应管理责任。诸如链家等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其网站发布信息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诸如58同城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和登记。

以下附文件全文

综合新华社

塔尖城市代表汇中原——国家中心城市发展论坛6月17日在郑举行

亚星维权门背后:从掌舵人到少东家,是谁砸了自家招牌?

轮激烈争夺,平原新区成交地块溢价%!

难产三年,限购下金地生的是什么蛋?

赞赏

长按







































儿童白癜风怎么治好
白癜风治疗小偏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lash.com/zlyz/1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