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召开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的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琼破1号
年2月10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共7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
年3月2日,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以及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等家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为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申请将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6家公司以及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等家公司纳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适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于年3月9日就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的上述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现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应于年3月6日18时前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接受通知的电子邮箱地址等,由本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本院联系人:王凯、毛法强、徐欣瑞、邹卫,联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