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融资租赁业务涉担保事项操作风险

众所周知,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搭建过程中很少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主体。基于弥补承租人信用不足的问题,大多会引入第三方提供担保,为承租人增信。这些担保方有的是将自己的资产用来抵押、质押增信,有的是以自己的主体信用保证增信。

担保合同有效性是日常业务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出租人应合理审查,否则可能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不发生效力,影响租赁资产安全。看得清才能防得住是风险工作的基本规律,因此识别风险是重中之重。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结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解释),融资租赁业务涉担保事项需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lash.com/zlyz/11007.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