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年第5号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进行合并申报。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维护《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系统将据此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二、本公告自年12月1日起施行。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号)发布的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9号)发布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号)发布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0号)发布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2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特此公告。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doc
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年11月27日
附件1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2.本表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前需填写税源明细表。
3.本表包含一张附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税种:税种名称,多个税种的,可增加行次。
6.税目:税目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7.税款所属期起: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8.税款所属期止: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9.计税依据:计算税款的依据。
10.税率:适用的税率。
11.应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12.减免税额:纳税人本期享受的减免税金额,等于减免税附表中该税种的减免税额小计。
13.已缴税额: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应补(退)税额:纳税人本期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
附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是□否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
年月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年月
合计减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
序号
土地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
房产税
序号
房产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
车船税
序号
车辆识别代码/船舶识别码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印花税
序号
税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
资源税
序号
税目
子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
—
耕地占用税
序号
税源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
契税
序号
税源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
土地增值税
序号
项目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
环境保护税
序号
税源编号
污染物类别
污染物名称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
1
2
小计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签章):年月日
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的减免税。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需填写“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其余项目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减免税申报前需填写税源明细表。
4.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填写本项。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5.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填写本项。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6.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填写本项。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同时存在多个税款所属期,则填写最晚的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上月;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填写逾期当月所在的月份。
7.税款所属期起:指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8.税款所属期止:指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9.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
10.减免税额: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减免税金额。
附件2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
*纳税人类型
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
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
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土地编号
土地名称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号
*土地性质
国有□集体□(必选)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其他□
(必选)
*土地用途
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其他□
(必选)
*土地坐落地址
(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乡镇(街道)(必填)
*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土地取得时间
年月
变更类型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其他□)
信息项变更(土地面积变更□土地等级变更□减免税变更□其他□)
变更时间
年月
*占用土地面积
地价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减免税
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土地面积
月减免税金额
减免起始月份
减免终止月份
1
年月
年月
2
3
二、房产税税源明细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
*纳税人类型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
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
(必选)
所有权人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权人名称
*房产编号
房产名称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单元号
*房屋坐落地址
(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乡镇(街道)(必填)
*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房产用途
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
*房产取得时间
年月
变更类型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其他□)
信息项变更(房产原值变更□出租房产原值变更□减免税变更□
申报租金收入变更□其他□)
变更时间
年月
*建筑面积
其中:出租房产面积
*房产原值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计税比例
减免税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房产原值
月减免税金额
减免起始月份
减免终止月份
1
年月
年月
2
3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
*房产编号
房产名称
*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名称
*出租面积
*申报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
减免税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租金收入
月减免税金额
减免起始月份
减免终止月份
1
年月
年月
2
3
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填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填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6.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8.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系统赋予编号。
9.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填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土地、第一车间土地等。
10.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1.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2.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必填写。
13.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4.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其他。
15.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6.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17.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不必填写。
18.土地取得时间(必填):填写纳税人取得该土地的时间。
19.变更类型: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0.变更时间: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次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1.占用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本表所填列土地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22.地价:地价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与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之和。若未支付价款和成本费用,则填0。
23.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24.税额标准: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不必填写。
25.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适用不同减免性质政策的土地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26.减免起始月份: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
27.减免终止月份: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28.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29.月减免税金额:本表所列土地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2.房产税税源明细填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填报房产明细信息。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4.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有出租房产的,应当先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
6.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所有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所有权人名称: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9.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系统赋予编号。
10.房产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房屋坐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