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信用形式。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主要包括:
(一)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
(二)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非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三)与传统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物无瑕疵担保责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较长且无上限限制
(五)承租人于租赁期满享有选择权:留购、退租、续租。
(六)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须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
(七)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