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

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

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

开始申报啦!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4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

(三)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盖公章)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设备购置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6.承诺函(系统生成);

7.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8.贴息项目汇总表。三.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四.咨询通道

■项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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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idss

id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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