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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以租金优惠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以上的房租
5日,上海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时,除冲抵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在30日内退还承租人。
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应当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特别告知内容,提示承租人一次性支付长周期租金,可能产生租金损失风险。
工信部通报26款App侵害用户权益:包含UC浏览器、墨迹天气等
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违规调用麦克风、通讯录、相册等权限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年第2批,总第11批)》。工信部表示,针对近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