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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40号),市经信局组织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申报。现对第一批申请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年10月25日至年10月31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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