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新规则解析
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意义精讲班
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涉及了多项与融资租赁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了较大的调整,对租赁行业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因此,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教育培训中心于年10月17日(周六)在上海举办《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新规则解析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意义》培训课程,邀请行业专家为融资租赁行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民法典》中有关各种融资租赁交易形态、合同的效力、租赁物所有权登记、债权的保全、债权债务的转移等相关规则进行系统的梳理及讲解,以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来源又是多方面的,任何导致租赁双方无法顺利履行租赁合同的因素或者损害双方利益的行为都可归为风险范畴。培训中邀请从业多年的风险防控专家讲解如何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加大内部风险控制,建立科学的企业内控机制及其意义,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课程亮点
01
专家导师倾力指导
面对面精准分析问题难点及痛点
邀请行业专家与学员结对,全程零距离指导,获得更多实战经验。深入探讨融资租赁行业从业人员及企业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导师将带领学员们寻求多样化的解决方案来化解融资租赁工作中的难题,让学员走出瓶颈得到真正的提高。
02
学习成果
%实战经验,帮助走出工作瓶劲
帮助学员系统掌握与之匹配的实战知识及有效提升企业运营管理的能力,包括租赁公司业务开发与挖掘、风险控制、经营管理能力等的实战技能,,提升整体战略思维。
03
搭建优势资源平台
与同行、导师交流切磋,拓宽行业人脉圈
面向全国优秀融资租赁企业及相关行业招生,邀请国内知名企业拥有丰富融资租赁理论及实战经验的导师嘉宾坐镇,为学员搭建高层次互动平台,使学员在获得理论知识及实务经验的同时,有机会与同行、导师交流切磋,结交良师益友、丰富人脉圈。
04
增值服务:最佳智囊团
参加我中心举办课程的企业皆可享受我们提供的法律顾问、免费沙龙、讲座、论坛等活动,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教育培训中心努力为各企业提供有益的多样化活动服务。
课程形式
小组讨论:讨论案例要点
头脑风暴:分享多元化见解
案例解析:分析实战案例、规避风险
名师面授:提供多样化解决方案
主办单位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教育培训中心
承办单位
上海筑林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年10月17日周六(1天)9:00-16:30
课程大纲
10月17日9:00-12:00
李老师著名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新规则解析》
一、融资租赁合同章
(一)各种融资租赁交易形态
1、售后回租
2、联合租赁
3、共同承租
4、转融资租赁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虚构租赁物问题
1、立法背景
2、虚构租赁物的认定
3、对担保的影响
4、隐藏行为的效力:所谓“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三)租赁物所有权登记
1、为何登记?
2、如何登记?
3、登记的效力
4、所有权登记与其他公示方法的关系
5、与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则的关系
(四)融资租赁的定性
1、融资租赁是担保吗?
2、融资租赁的所有权构成与担保权构成
(五)其他规则变化
1、转租与解除
2、象征性价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章以外的重要相关规则
(一)格式条款规制
1、订入控制
2、内容控制
(二)债权的保全
1、债权人代位权的扩张
2、债权人撤销权的强化
(三)债权债务的转移
1、金钱债权可让与性的增强
2、包括担保物权在内的从权利自动转移
3、债务加入规则的新增
(四)合同解除
1、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2、违约方解除权问题
(五)违约责任
1、违约金增减的自由裁量权
2、第三人原因违约
(六)关于担保的新规则
1、保证合同以一般保证为默认方式
2、抵押财产可自由转让
10月17日13:30-16:30
蔺老师某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其意义》
一、风控能力对于租赁公司的意义
(一)租赁行业风控的变迁
(二)与银行风控的区别
(三)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区别
(四)租赁公司风控的重要性
二、租赁公司风控的理念
(一)全面、全员、全流程
(二)系统化,专业化,信息化,数据化
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一)巴塞尔协议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构架
四、风控制度体系
(一)制度体系框架
(二)制度体系核中的心要点
五、风控组织体系
(一)组织体系的一般构架
(二)小微企业风控的组织体系
六、风控操作管理
(一)为什么要强调操作管理
(二)如何预防操作风险
七、当前不同类型租赁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差异
(一)租赁业务模式分类
(二)租赁公司经营模式的差异
(三)不同风控模式简介
讲师简介
李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月旦民商法杂志》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独著:《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商业信托法》。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业信托法研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
蔺老师某大型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际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曾在大学从事5年专业课教学工作并任教研室副主任,参与编写《金融概论》、《期货》等专业书籍。曾在多家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任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等职务。在电信设备租赁、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工程机械、机床、火电设备、风电设备等租赁业务方面具体丰富的主持开发经验,并长期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了针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厂商租赁风险管控模式。同时又开发了医疗、教育、新能源、航运、建设、汽车、工业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在全国行业会议、监管部门咨询会议上,就融资租赁税务、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厂商租赁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等课题发表诸多专业观点和改进建议。也是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培训讲师。
精彩课程回顾
参加企业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大型制造厂商、保险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科技公司等企业。
参加人员
金融租赁、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法务人员、风控人员、信审人员、业务新进员工等;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各类机构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大型制造厂商新员工等。
课程费用及优惠
费用:元/人/每期(费用包含:研修费、资料费、场地租赁费),交通住宿费等自理。
1、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及兄弟省市协会会员单位皆9折优惠
2、非会员单位报2人及以上享9折优惠
3、报名名额灵活搭配:若公司有特殊需求,在获得参训名额后可拆分时间段派多人参加同一期课程。
报名联系人
茅老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