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如何运用?近日,央行和外管局正在向各界征求意见,作为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主力军的融资租赁正是被着重征求的对象。
记者获悉,近日,上海融资租赁协会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委托其向融资租赁企业就自贸试验区境外人民币借款运用征求意见,包括使用过程中存在什么难点、存在哪些障碍,需要有关部门做哪些努力等。
在上海租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SLSE)近日主办的行业沙龙中,中国银行国际部相关人士表示,在央行已发布的自贸试验区金改细则中,境外人民币借款对融资租赁企业最为相关,“目前离岸人民币规模在1.5万亿元至1.7万亿元,预计今年年底将达2.25万亿元,离岸市场上有相当充裕的流动性满足借款需求”。
该人士透露,境外人民币借款放款人有两类,一是境外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二是中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设置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对于第一类放款人,借款期限和利率可以自行商定,只要是合理范围即可,第二类放款人的借款利率则参照海外人民币利率,在3%至5%之间”。
目前业内争议较大的则是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使用范围。根据此前相关规定,境外人民币借款只能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然而对诸如贸易类公司而言,没有项目要建设,能否从境外借人民币呢?中国银行该人士透露,在与央行等监管部门沟通探讨后,类似公司是可以从境外借人民币的,“只要是正常经营范围内即可”。
“目前注册在自贸试验区且在区内生产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具体用途与贷款行协商。”该中国银行人士透露,借款期限根据自贸试验区金改细则是1年以上,但银行没有明令禁止不允许提前还款,“不过不建议提前还,这是要被追问的”。
记者另外获悉,自贸试验区曾与上海融资租赁协会探讨在区内搭建融资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而“年内搭建飞机、船舶、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跨境资产交易平台,争取至年底各类融资租赁项目数量突破家”等内容已被写进年自贸试验区工作安排。
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自贸试验区挂牌半年内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已达家(包括SPV公司),很快即将赶上挂牌前累计设立的家,其中融资租赁母公司超过60家。
作者:浦东时报张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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