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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5日、6日,由我所主办的年融资租赁法律培训会在北京市海淀区永泰福朋喜来登二楼永泰厅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近40家融资租赁企业的70余名学员参与了本次培训会。
结合行业实践和最新动态,本次法律培训会设定了五大课程,分别为:供给侧改革、营改增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新动态,几种特殊资产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的法律问题以及融资租赁纠纷实务。该五大课程分别由我所顾问屈延凯先生、张稚萍主任和合伙人律师李雪梅、邹颖、刘家祥负责授课。
5月5日上午,我所顾问、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副会长屈延凯老先生首先授课,授课的主题为“供给侧改革、营改增与融资租赁”。屈老先生的授课上承正统,立意高远,直指法理和税理,同时又能生动的结合融资租赁企业的运营,详细分析供给侧改革和营改增对融资租赁的实际影响,赢得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屈老先生指出,融资租赁是一个非常实用的金融工具,从业人员应当充分运用融资租赁的政策优惠,以客户需求为第一导向,“挣良心钱”,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图:屈延凯先生)
下午的授课由李雪梅律师负责,题目为“几种特殊资产的融资租赁”。李律师通过对不动产、生物资产、汽车和农机这四项特殊资产的融资租赁业务的深度解析,从法律的视角对行业普遍面对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做出了专业的回答,并且一并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融资租赁领域许多租赁公司把物仅仅当成放款的载体的情况,李律师强调,融资租赁的交易必须要真实,否则形同借贷;另一方面,李律师又对融资租赁被认定为借贷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阐明。
(图:李雪梅律师)
5月6日上午,“融资租赁新动态”一课如期进行,张稚萍主任并未局限于政策的宏观层面,而是对包括“营改增”的具体影响、失信人的惩戒、债权文书的公正、不动产预告登记、租赁信用保险均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张稚萍主任循循善诱,认为融资租赁行业的从业人员要特别 摄影:邵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