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炒得火热,风险你都知道吗

随着全球金融业的蓬勃发展,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与此同时,保理业务也被拓展应用于租赁领域,有越来越多的银行主动加入到融资租赁业务中,利用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开展融资租赁保理服务。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发展还并不成熟,相关业务风险正日益凸显,这必须引起各方业务经办人员的重视与防范。

只有在对风险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有了正确的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对风险的程度作出较为正确的预测,同样,只有对风险有了正确的识别和预测,才能评估是否可以承担风险,才能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源于《合同法》第79、80条,关于债权限制转让及无效转让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对于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应注重对租赁合同内容的审核,如订立租赁合同中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则银行将不能受让租赁债权。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具体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银行如以暗保理形式办理,应保留经租赁公司签章的《应收租金转让通知书》,否则极易面临租赁债权转让无效,不能对抗承租人的法律风险。

(二)未来应收账款问题

银监会于年4月10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不得基于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笔者认为,在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关于未来应收账款的问题必须引起业务经办人员的重视。

首先,从准则规定分析。出租人应于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在租赁期内随承租人支付进度按期转销。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的相关义务可能并未完全履行完毕。此时,尽管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已实现了转移,但出租人仍有可能在租赁期内承担后续履约责任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支付设备保险费、维护费等。因此,只要租赁合同中存在出租人的后续履约责任,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就应属于未来应收账款。第二,从应收租金构成分析。出租人于租赁期开始日所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由“承租人将支付的各种款项”、“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构成。而对于“担保余值”只有在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回租赁资产时才有可能实现,实质上是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履约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存在履约问题。因此,“应收融资租赁款”中担保余值部分应属于未来应收账款。

(三)操作风险问题

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融资期限的确定、应收租金转让通知、应收租金的回款控制。

1.在融资期限的确定方面。

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期通常较长(一般为2-3年),而保理业务的融资期限通常为6个月左右。在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业务经办人员所确定的保理融资期限很可能短于租赁公司转让应收租金的剩余付款期。在此情况下,如融资期限届满而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租金,银行将无法就未到期的应收租金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因此,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融资期限应尽量与应收租金的剩余付款期相匹配。

2.在应收租金的转让通知方面。

由于出租人向银行转让的是一段时期内连续稳定的租金收益,银行在《应收租金转让通知书》中,往往难以将构成应收租金的基本要素进行全面、具体地表述(基本要素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应付利息利息、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此时,银行可借助经租赁公司签章的租金支付表。否则,在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下,银行往往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3.在应收租金的回款控制方面。

在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承租人在正常情况下应依据银行锁定的回款路径,以年金形式逐笔支付租金。但在实际业务中,承租人往往擅自进行合并还款、提前还款、间接还款等操作。这将导致银行无法完整收回并准确核定应收租金,为银行实际的回款控制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也造成了极大的操作风险。因此,银行应定期与租赁公司、承租人做好对账工作,并在发生间接回款时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

结合上述风险的分析,本律师认为:我们只有采取融资租赁风险控制采用闭环管理技术,通过对风险预警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定期或随时监控,将有关融资租赁风险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外部的重要信息和融资租赁企业内部业务运作的纰漏和不足及时反馈给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错误操作及时纠正,使融资租赁企业在风险动态控制中始终保持健康状态运营。

同时符合以上要求的融资租赁风险控制体系才是科学规范的融资租赁风险控制体系,才能将风险控制体系设计思想是“一切从出资人的利益出发,保证融资租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落到实处,才能使融资租赁的风险预测、预防、监控、锁定、化解、转移更为有效,才有助于完善和深化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手段,使融资租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发展。

中顾-余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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