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思所开展《民法典》细读学习会---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专题
“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作为一名律师,不断学习新法律,是为了在实务中更好地运用,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年5月17日晚,六思所如期举行周一学习会,所内律师准时、认真地参与其中。本次学习会由金承勋律师进行主讲,主讲内容为3个部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部分主要新增了供电人的强制缔约义务。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金律师强调在实务中需要注意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等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对于租赁合同,大家接触得比较多的可能是房屋租赁合同,但实际中不只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例如机动车、生产机器等也是常见的租赁物,可以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部分,金律师讲述了超期转租、出租人同意转租意思表示推定、次承租人代偿请求权及追偿权、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相关规定。律师们重点讨论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提出房屋出租人是否有通知承租人的法定义务。
此外,金律师提出问题,若甲是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转租需取得甲书面同意,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现乙在未取得甲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租给第三人丙,甲明知且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是否可根据民法典第条认定甲同意转租?金律师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金律师讲述了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售后回租的合同效力问题等。融资租赁合同在大家生活中可能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相关的案件,需要注意售后回租的问题。例如甲为了实现融资的目的,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机器转让给乙,再从乙处租回该物使用,并按期向乙支付租金的交易方式,此种类型就是典型的售后回租。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六思所律师对《民法典》中有关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掌握也将更加熟练。六思所的律师们会不断地学习,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文字丨施春乐
排版丨钱勇吉
责任编辑丨陈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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