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结汇问题

来源:外汇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局

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实质上是借给需要融资的企业使用,而不是购买商品的交易,因此更容易出现不合规的情况。

近年来,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发展迅猛,而售后回租作为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凭借其能够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优势得到了发展。从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基本只涉及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办理,尤其以资本金结汇业务为主。

实例分析

资本金结汇情况。福建某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万美元,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全额一次性到资以后,年11月8日和12月13日,在某银行分别结汇万和万美元。其业务特点是到资时间短,结汇金额较大,结汇时间迅速。

资本金使用情况。A公司资本金结汇万和万美元,所得人民币.2万元和.55万元,合计约3.05亿元人民币,全部转给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结汇银行和A公司的提供商业单据来看,A公司和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定了两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设备类)合同。合同显示,A公司向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了共辆汽车,然后返租给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期2年。租赁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简而言之,A公司资本金结汇所得的3.05亿元人民币,是以售后回租的方式,提供给了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业务合规情况。从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外资公司大额资本金快速结汇近年来一直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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