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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了“()沪民终号”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铜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因涉及融资租赁公司从事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保理业务的法律判断问题,而引发广泛热议。
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是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行业一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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