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全景解读融资租赁ABS系列报

臧运慧兴业研究分析师

融资租赁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银行信贷和股债融资的重要补充,本质上是基于产业设备的融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融资优势、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及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固定资产购置需求和融资需求增长,融资租赁自年以来便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本文为融资租赁ABS系列报告的第一篇,旨在研究融资租赁行业的运行状况、监管、业务及盈利模式等。

融资租赁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80年代在相继出台的法律政策支持下得到高速发展。而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相对较晚,年我国首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式诞生。在年以前由于受到租金拖欠问题、政府不再为企业提供担保等因素影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缓慢。自从年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之后,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一个全新发展的阶段。随着年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成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企业数量和整体业务规模上都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截至年6月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企业8,家,较上年底增长15.2%;合同余额约为56,亿元人民币,较年底增长5.1%。

最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业务均有准确定义,且意思表述基本一致。前者将其定义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从合同要件来看,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若有担保方,还会签订担保合同。业务流程一般为:(1)承租人与供货人确定需要购买的租赁物的合同条件;(2)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融资租赁申请;(3)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4)出租人作为买受方与供货人订立买卖合同;(5)供货人向承租人交货,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保证金。

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而使用权属于承租人所有,融资金额与租赁物购买价款基本一致。租赁期满,租金支付完毕或承租人完全履约,租赁物按合同约定确认归属(一般归承租人所有)。若租赁期内,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向承租人催缴租金外,或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进行处置,若提起诉讼,一般仅能诉求一项。需要注意的是,租赁物的物权在租赁期内仅可归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本质是承租人基于产业设备作为租赁物向出租人获取资金的融资方式,是对企业融资方式的一种补充。融资租赁与其他金融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同时拥有融资和融物功能,融资是目的,融物是实现途径,其业务背景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购置和更新大型设备的融资需求,而随着回租模式的大范围开展,其融物途径已形同虚设。

相较于其他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流程简单、发放时间短;对承租人资质要求略低,甚至不需要有严格审计的财务报告,且医院、学校等均可获得授信;还款方式灵活,可根据承租人需求和现金流情况灵活安排还款频率和还款金额;但融资成本略高,除租息率较银行贷款利率高之外,还会额外加收手续费等费用,并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间接降低了融资规模,提高了实际租息率。

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大类:即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商务部联合税务总局审批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中,杠杆要求方面,金融融资租赁允许的杠杆空间最大,为12.5倍,尽管其他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略低,但10倍的杠杆空间依然可以满足其业务规模扩张需求,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空间大,且没有业务开展区域范围的限制;最低注册资本方面,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所面临的要求最高,而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受银监会监管,对资本充足率有一定要求。

在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上,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往往是由银行或者大型制造企业发起设立,自有资金相对另外两类租赁公司实力雄厚。除了自有资金与向银行贷款和通过信托、保险等金融渠道产品获取资金来源外,还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企业债和资产证券化获得融资,此外,外资租赁公司还可以通过境外贷款和境外发债等方式获取境外融资。总体来说,融资方式多元化并未受到过多限制,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环境很好,且成本不高,但很多融资租赁公司资质偏弱,依托主体信用的公开市场融资行为难以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非标租赁应收款转让的融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业务规模来看,三类租赁公司呈现三足鼎立的格局,截至年6月末,金融租赁、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合同金额占比分别为38%、31%、31%。但外资租赁的公司数量远高于金融租赁和内资租赁,在整体业务规模持平的情况下,外资租赁的单一规模或平均业务规模要小的多,年6月末三类公司数量分别为家、66家和家。

1、直租VS回租

业务模式方面,目前已形成了以直接租赁(直租)、售后回租(回租)两种方式为主,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多种租赁方式为辅的市场结构。相较于美国市场上直租占比最高的格局,我国80%以上的回租比例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工具的利用。

直租是最能体现基于产业设备的融物融资特点的融资租赁模式,该模式下,承租人和供货人是相互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动用自有资金或者融资款购买租赁资产,然后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收取租金,租赁届满时根据合同确定是否转移资产所有权;从承租人角度来看,融资款只能定向购置所需设备,而不能挪作他用。

主要从事这一业务模式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与供货人有良好、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而承租人客户群体相对不固定,最为典型的是厂商系租赁公司,该类租赁公司本身就是在大型设备制造公司的供应链金融战略下而设立的,股东层面拥有大量的下游客户,并在合作过程中对客户资质相对了解,客户拓展成本低,以融资租赁方式解决下游客户的融资难问题,一方面可以获取融资租赁业务板块的利润,另一方面可以维持客户稳定,利于产品销售,但出租人/股东要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适合需要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或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的承租人。从厂商系租赁涉足领域来看,以飞机、船舶等工程机械、汽车(包括重卡)等方面为主。

除厂商系租赁公司外,很多其他融资租赁公司也都有直租的业务,但区别于厂商系租赁公司的是,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要求供货人为承租人的还款义务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供货人为了产品销售经常选择承担担保责任,尤其是供货人并非大型设备制造商、财力不足、而承租人多为个人或小微企业的情况下。

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该模式下,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相较于直租,回租融物特点不明显,而更倾向于企业因为流动资金不足、业务扩张导致资金支出需求攀升的融资行为。由于融资款的用途不受限,更接近银行贷款性质,融资租赁公司的潜在回租客户规模庞大,业务规模可实现较大突破。回租的租赁物一般约定在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极低价款购买。

2、于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本质仍是债务融资

与经营租赁大不相同,融资租赁本质是融资,出租人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因此体现在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上,仍然是其表内债务融资,租赁物作为固定资产等科目入账,而租赁款则一般计入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一年以内到期应付部分)中,具体地,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而出租人方面,则计入应收租赁款或其他流动/非流动资产,并相应减少货币资金。

3、差异化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试点之后,融资租赁公司最重要的税种由企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前期统一适用17%的税率,而财税[]36号文之后,增值税税率根据业务模式和租赁物实行差异化税率机制:

(1)明确界定售后回租为贷款业务,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直租模式下,根据租赁物明确区分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分别适用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

同时,计算基数采用差额纳税扣除项调整,销售额的扣除项中不再包括“服务和保险费、安装费”,直租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直租的销售额。而回租的销售额计算还要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由于回租存在明显的税收优惠且计税简单,更受融资租赁公司青睐,但从整个业务链条来看,由于承租人在早期购买租赁物时,已按购置设备缴纳过适用增值税,因此回租环节税率低且销售额扣除本金是合理的,而直租过程中产生的额外税负,也会一定程度地转嫁给承租人。

4、利差和中间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传统的租赁业务产生的租息收入和基于租赁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咨询服务费、贸易佣金等,广义来看,均是租赁业务获得的租息收入,后者主要出于节税等方面的考虑,将部分租息以其他费用的方式进行收取。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整体租息率越高、融资成本越低,其盈利能力相对越强,目前普遍的利差水平在1%-5%区间。另外,租赁物的残值处置也可为其带来一定收入,如经过维修、再制造之后能够销售或者再租赁。

1、企业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租赁资产分布多元化

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自贸区政策制度的影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凸显出明显的地区聚集效应。

截至年末,从企业数量上来看,广东、上海、天津、福建四个省份融资租赁企业数合计高达5,家,占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的81.24%。从资产规模来看,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8,.7亿元,占全国比重为37.6%,为全国之首,其次为天津和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3亿元和1,.7亿元,占比分别为19.3%和6.3%。

租赁资产方面,近两年总额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装设备,资产分布稳定,变动相对较小。

2、中间收入占比提升,投放规模快速增长

从收入构成来看,租赁主业呈现出逐年占比下降的趋势,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据商务部统计,年融资租赁企业实现总收入1,.9亿元,较上年增长35%,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3.35%,较上年下降11.94%;企业税前总利润.7亿元,较上年增长25.4%。年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投放额为8,.6亿元同比增长37.5%,呈现快速扩张态势。年回租投放额为5,.31亿元,占全年投放额的83.9%,同比增加22.2%。

3、负债率处于相对低位

截至年末,我国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为21,.3亿元,总负债为14,.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4%,较上年同期上升4.5%。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该负债水平处于相对低位,未来仍有攀升空间,也为整体业务规模扩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4、企业信用风险上升,但仍处低位

由于承租人多为中小企业,租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依赖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因此在我国GDP增长率与中小企业发展效益指数持续降低的宏观背景下,承租人整体信用资质下滑,增加了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风险,逾期率上行。截止年末,逾期租金合计.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1.35%,同比上行0.05%,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相比,-年,租赁资产不良率均低于1%,较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水平低0.5%-0.8%。总体来说风险处于低位,在可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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