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立华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本月5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徐同远先生在高杉LEGAL发表了《融资租赁交易回购担保纠纷要点解析》(文章见公微下条)一文,笔者认真的拜读了全文,在给人启发并赞同部分观点的同时,认为有必要对徐同远先生的论点提出个人意见,以便对此问题有更为深入的探讨。
一、论述的逻辑体系
徐同远先生的分析建立在先行分析回购担保合同的性质,进而再判断其效力问题,
在论述中,切合实战的对实务界的不同意见逐个分析并得出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得出效力评价结论,并对几个常见的实务问题做了分析。
从逻辑上似乎没有问题,但实际上笔者认为徐同远先生遗漏了一个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所指向的融资租赁合同缺乏白癜风可以治疗吗白殿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