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以上)。
4.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 出租人会计处理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融资租赁业务,是出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的行为。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融资收入,实际利率一般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1)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营业收入—租赁收入
(三)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租赁收入
(四)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收回租赁资产、优惠续租和留购租赁资产。
1.收回租赁资产
(1)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3)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4)担保余额和未担保余额均不存在,无需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1)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1)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或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或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资产
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例如差旅费、律师费、佣金、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实际利率可采用租赁内含利率、合同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做为分摊率,计算每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分摊额。
每期融资费用分摊额=期初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融资租入资产计提折旧
对于融资租入的资产,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确定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总额,应以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为依据计提折旧,如果承租人未提供担保,且无法确定租赁期满后所有权归属,应以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依据计提折旧。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视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以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四)履约成本、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通常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销售量、使用量或其他因素为依据计算的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五)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按租赁协议规定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假设某融资租赁A企业购入资产价值万元,拟租赁给B公司,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万元,租赁期限10年(该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12年),每年支付租金15万元等额偿还,合同约定利率为4%,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根据以上条件判断,租赁期限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83%,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根据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为4.28%。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a.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万元
贷:银行存款万元
b.租出设备;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万元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万元
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30万元
营业外收入20万元
c.每期收取租金,确认融资收益;
期初
每期租金
每期利息
每期本金
应付本金余额
(1)
(2)=(1)-(3)
(3)=(4)*4.28%
(4)=期初-(2)
1
15.00
5.13
9.87
.13
2
15.00
4.71
10.29
99.84
3
15.00
4.27
10.73
89.11
4
15.00
3.81
11.19
77.93
5
15.00
3.33
11.67
66.26
6
15.00
2.83
12.17
54.09
7
15.00
2.31
12.69
41.41
8
15.00
1.77
13.23
28.18
9
15.00
1.21
13.79
14.38
10
15.00
0.62
14.38
0.00
合计
.00
30.00
.00
借:银行存款15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5.13万元
贷:营业收入—租赁收入5.13万元
d.租赁期届满;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只需做备查登记。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沿用相关假设条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以合同利率4%做为折现率,计算确认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做为租入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经计算,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66万元。
a.租出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资产.66万元
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28.34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资产万元
b.每期支付租金,确认融资费用;
期初
每期租金
每期利息
每期本金
应付本金余额
(1)
(2)=(1)-(3)
(3)=(4)*4%
(4)=期初-(2)
1
15.00
4.87
10.13
.53
2
15.00
4.46
10.54
.99
3
15.00
4.04
10.96
90.03
4
15.00
3.60
11.40
78.63
5
15.00
3.15
11.85
66.78
6
15.00
2.67
12.33
54.45
7
15.00
2.18
12.82
41.63
8
15.00
1.67
13.33
28.29
9
15.00
1.13
13.87
14.42
10
15.00
0.58
14.42
0.00
合计
.00
28.34
.66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资产15万元
贷:银行存款15万元
借:财务费用4.87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4.87万元
c.每期计提折旧费用;
因租赁期满,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承租人应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12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10.14万元。
借:营业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10.15万元
贷:累计折旧10.15万元
d.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承租人应做备查登记。
今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了新的租赁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将于年1月1日生效,IFRS16新准则相对于IAS17旧准则变化最大之处在于,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所有租赁业务都要统一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也将在年之前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修订。
融资租赁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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