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付彦华“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在保障物资供应方面出台了哪些税收政策?在享受政策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4月1日,在第40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魏哲针对本报记者的相关提问做出了详细解答。
发布会现场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魏哲(右三)付彦华/摄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注意不需要同时列入,其中之一即可。二是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是与一般性留抵退税政策相比,没有了纳税信用等级A级和B级以上、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不能再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需要计算进项税构成比例等限制。四是提示纳税人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及时申请退税。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是享受主体与增值税一致,需要列入两部门的名单。二是购置设备无论价值多少,都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突破了原来相关文件设备价值不超过万元的规定。三是“购置”的概念,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不包括融资租赁等形式。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魏哲回答记者提问付彦华/摄
(三)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是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包括药品、试剂、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及其原料、包装、生产设备和元器件等医疗应急物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涉及居民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要生活物资;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本报记者提问
(四)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也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二是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三是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如何理解?在疫情期间居民线下采购物资受阻的现实条件下,居民个人所需的各类货物均为生活必需品,而且让纳税人按照快递收派的货物种类进行准确拆分也不具有操作性,为了确保政策的支持效果和和执行的简便易行,只要是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服务均视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