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知多少

融资租赁合同知多少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张琳

编者注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律所法律意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与对出卖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是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

在实践中,售后回租有时候只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但是实质上也是同时包含了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也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地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延迟交付、变更运输方式或交付地点不对致使费用增加,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履行租赁物的售后服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若因价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时造成租赁物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出租人又不能提供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租赁物,承租人有权拒收租赁物或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或提出赔偿请求。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执行完毕,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若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应及时接受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接受并检验租赁物。承租人按融资租赁约定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抵押、拍卖等。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出现了变化,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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