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ldquo首例rdquo不一

3月24日,在我国目前唯一的专业化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庭──天津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审判长曹真对一起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了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支持了出租人的主张。

此案件为原告(出租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承租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该合同纠纷的标的物为电视栏目著作权,是一档由部分明星嘉宾参加的文旅真人秀节目,已在个别地方电视台和视频App播放且具有一定的收视率。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及《所有权转让协议》,被告某互动传媒公司(承租人),将上述电视栏目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出租人),并通过许可的方式租回使用(即售后回租)。后被告在支付部分租金后未再按期支付,构成了违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违约金,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取向不明确、规定不明朗的前提下,在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环境下,关于此类标的物是否适格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尚存争议。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对该课题开展了充分调研,并对全国范围内的类案进行了检索研究。合议庭在对涉案租赁物性质、租赁物价值、租金构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认定了涉案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合同,符合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特征,合法有效。

据悉,全国很多融资租赁公司都在观望这一类合同纠纷的判决。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的产业规模持续做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逐渐从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领域延伸,为科技创新、文化传媒、体育娱乐等产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服务,相应的业务纠纷也必然随之增加。本案的判决理念及时有效地回应了市场现实需求,其创新引领意义不言而喻。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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