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法务
法以砥焉权衡为智
案情简介
年4月26日,A公司与杨某以及B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根据杨某对出卖人及租赁设备的选择向B公司购买了挖掘机一台,并出租给杨某使用,设备总金额为80万元。起租日为租赁设备正式交付之日,租赁期限自设备正式交付之日起36个月。
首月租金付款日为年5月20日,杨某每月租金为元;杨某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元,首期租金元,手续费元;合同还约定了违约事项以及其他事项。王某与杨某,A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王某为杨某提供担保,保证范围为杨某应偿还的设备租金,违约金等应付款项,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限满后6年。后,A公司向杨某交付了设备,杨某支付了首期租金8万;手续费和履约保证金以及月租金元。后杨某称机械到手一个月即年6月下旬器械动臂就断裂了,后续一直未给付租金。
因此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杨某支付逾期租金元并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于年8月17日做出判决要求杨某支付迟延租金元,驳回了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权衡评析??????????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类合同和一般的租赁合同不一样,因为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出卖人这一主体。一般的租赁合同租赁物有质量问题承租人都会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按照承租人选择好租赁物购买之后其义务就已经完成,对于后续产生的一般性问题都是由承租方自己解决或者找出卖人解决。
本案中,杨某和A公司签订了书面的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根据杨某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购买了器械供杨某使用,杨某向A公司支付租金,该合同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其次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合同类型,B公司是经销商不是生产商;A公司将设备按照杨某要求购买并出租给杨某使用,已经履行了融资租赁合同的义务;并且杨某已经接受并使用了该设备,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杨某称机器有问题因而迟延支付了租金,但是融资租赁设备在交付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处理瑕疵期间承租人仍然需要支付租金。杨某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不支付租金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王某是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形式,因此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是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期间的内容是手写添加并且双方意见不一,A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签字按手印时手写内容已经添加,因此认定担保合同形成时上述内容不存在。因担保期间是除斥期间,A公司未在担保期间内要求王某承担责任,因此现其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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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由出卖人或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提示如下:
0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02在租赁期间,因租赁物发生的侵权事件以及维修事宜而产生的费用都是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但是若是因为租赁物本身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费,承租人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相应的协助;
0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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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nd权衡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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