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融资租赁公司提交清理排查相关材

营口市各融资租赁公司:

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及年辽宁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于年4月26日起启动全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工作。《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的公告》已刊登于4月26日的辽宁日报及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请我市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租赁字样)按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严格对照《办法》和《辽宁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立即进行自查自改,5月8日前按规定向营口市市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与营口市金融局取得联系或提交相关材料的将被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失联”“空壳”企业。对于失联、空壳以及其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视情况纳入“非正常经营类”或“违法违规经营类”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联系人:孟浩联系-注:《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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