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融资租赁行业人才各地福

近年来,全国掀起了一场“抢人才”大战,各项福利政策、补贴不断推出。本文特整理与融资租赁人才相关的扶持、补贴政策,以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

上海市普陀区对融资租赁高端人才给予50万奖励

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普陀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实施意见》。

《意见》制定了以下扶持政策:

1.对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及市相关部门认定,给予万元至0万元的开办扶持,分三年拨付。

2.对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经认定,在普陀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不超过年租金的50%给予资助,年度不超过50万元,以三年为限。

3.对融资租赁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增加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万元至万元的增资资助。

4.对融资租赁企业,对经认定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根据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人才奖励。按企业规模和在行业中的地位,可适当提高奖励金额。具体按照《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执行。

5.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有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重组。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本区且区域经济的贡献度达到认定标准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或资助。

上海临港新片区推出6条政策针对性扶持金融人才

年6月,上海临港新片区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临港新片区除了针对性扶持金融机构,还将针对性扶持金融人才,共有6条政策,具体如下:

1.对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给予安家奖励。

2.对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职务的高管人员,在新片区购置自有住房的,给予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安家奖励不重复享受。

3.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的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

4.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金融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5.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的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落户支持。支持在新片区工作的高管人员和金融人才购买限价商品房,并享受人才公寓、人才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对重点高管和人才的有关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上海市发布《上海金融领域“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

年1月13日,《上海金融领域“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发布。该规划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人才发展的需求,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上海金融领域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十三五”时期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人才高地的行动纲领。

部分政策节选:

1.加大紧缺金融人才开发力度。

通过政策叠加、服务叠加、资源叠加等方式,加大战略与市场研究、科技金融、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投资、保险精算、离岸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财富管理、金融数据分析、风险控制等紧缺急需金融人才开发力度。支持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大金融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校企联动的紧缺急需金融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本市金融企业根据《上海金融领域“十三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开展紧缺急需和重点专业领域人才专项培训工作。

2.创新紧缺金融人才政策支持。

完善紧缺金融人才集聚政策,对列入《上海金融领域“十三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的金融人才,在出入境、签证居留、办理工作许可、户籍办理、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本市紧缺急需金融人才,实施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新政、本市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的优惠政策。

北京市

北京出台首项融资租赁专项奖励扶持政策,加强服务行业高端人才

年12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的办法》的通知,成为北京市首项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专项奖励扶持政策。

部分政策节选:

第五条本办法实施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可享受办公场所支持。

1.落户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万元(含)以上,并于落户当年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第一年最高按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日标准给予租房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给予补助。

2.落户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万元(含)以上,并于落户当年在本区购买办公用房的,按上述租赁办公用房补助金额标准2倍给予补助,实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给予补助。

3.租赁或购买的办公用房实际用途应仅限于机构自身办公使用,且租赁或购买关系依法合规,否则不予补助。第(一)(二)两款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

第九条加强服务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区实际,协调区内相关部门为融资(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综合支持服务。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

年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政策措施》。除了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发展外,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金融人才引进集聚。

部分政策节选:

1.凡在本市注册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招聘方式引进的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金融领军人才,纳入海河英才“绿卡”A卡发放范围;

2.通过市场化招聘方式引进的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金融高端人才,纳入海河英才“绿卡”B卡发放范围;

3.在本市新设立或者迁入本市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法人金融机构等作为发起人在本市新设立并按照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对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和金融高端人才给予奖励,其资金可从金融机构落户补助中列支,最高不超过享受奖励资金人才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额度。

此政策措施所称金融领军人才,是指法人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金融机构引进的当年收入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0倍的人才。

金融高端人才,是指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理财师、金融风险管理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等国际资格认证证书且在金融行业从业5年以上的人才或者金融机构引进的当年收入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人才。

广州市

广州发布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

年10月,广州发布《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该《办法》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对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5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对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2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3.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4.对金融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在我市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与广州市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2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10万元;累计工作6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20万元。

深圳市

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并在年2月正式印发修订后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的专业金融人才队伍。

部分政策节选:

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

按照分类、分层和分步培养的思路,推进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

1.领军人才提升计划。由金融机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每年遴选名有发展潜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向其提供高端金融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了解国内外金融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金融监管要求、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领军人才。对列入计划、并经市金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的名高端金融人才,按照每年最高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

2.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由金融机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每年遴选名有发展后劲的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为其提供专题进修资源,重点培养我市金融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金融科技、金融交易、创业投资、金融监管等专业人才。对列入计划的名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按照每年最高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

3.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开办鹏城金融大讲堂,每年为0名青年金融人才提供“微课”、专题讲座、公开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资源,持续提升青年金融人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云南省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出台5项支持政策

年6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共8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主要聚焦6个领域。为打造自贸试验区国际化人才环境,云南推出以下5项支持政策。

1.畅通人才评价的渠道。对自贸试验区内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不受户口、国籍、学历、资历和现有职称资格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

2.赋予自贸试验区部分职称评审权。根据自贸试验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下放相关系列(专业)的相应职称评审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推动落实青年拔尖人才优惠政策。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专项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认定,并享受云南省贫困县、边境县人才同等待遇,即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的优惠政策。

4.支持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各类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积极争取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5.加大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力度。搭建自贸试验区与人才、企业与人才双向合作平台载体和沟通协调机制,符合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辽宁省

大连市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加强高端人才补贴

年4月,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发布《年度融资租赁行业补贴资金申报通知》。该通知发布的背景是大连市在年发布的《大连市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主要是为了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

部分补贴政策:

1.鼓励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加入系统的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0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三年。

2.对融资租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对当年新增业务规模达10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增业务规模达5亿元(含)以上,10亿以下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5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增业务规模达3亿元(含)以上,5亿以下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增业务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3亿以下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万元奖励。

本条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租赁企业中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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