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将根据评级结果对金融租赁公司区别对

继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出台监管办法加强管理以来,7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本次《办法》的发布和实施,银保监表示,这将进一步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效能,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本次发布的《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评级操作规程、分类监管、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首先,《办法》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办法》还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等特殊情形设置了相应评级调降条款。根据《办法》规定,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涉刑案件、存在财务造假、被给予行政处罚和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低于2级;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严重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可视情节轻重决定下调措施。其次,《办法》还明确监管评级操作规程。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办法》还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根据《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lash.com/zlyz/14226.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