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一诺实习生牛晨媛8月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执行局局长廖伟忠介绍了执行工作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诚信兴商”方面三十起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其中有一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医院预留资金维持运营案。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医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中院医院向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回购款.41万元及违约金。案件执行中,济南中院查明,医院是一家医院,住院人数常年保持在人以上,住院患者主要为精神病人及老年患者,医院主要收入来源于当地医保局每月拨付大约万元医保资金,用于缴纳水电费、采购药品、人员工资等日常开支。被执行人向济南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从每月冻结的医保资金中拨付20万元,以维持基本运营。被执行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主体,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能,济南中院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如果被执行人的资金全部扣划,则医院将无法维持经营,住院患者也将难以继续治疗,不仅影响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还将极大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达成和解、分期偿还,为被执行人预留维持运营的基本保障资金,是案件执行的最佳方案。在执行法院积极协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每月从扣划资金中拨付20万元至被执行人的专用账户。目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已经顺利过付余万元。该案中,被执行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主体,济南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一方面保障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医院的正常运转,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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