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现在购买方称为长期租赁)
例子:车价为30万,首付10万,融资20万,每月还款1.25万,分20期(总付款额就是25),支付其他费用5万(车购税、上牌等)
假设是11月购入,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资35
未确认融资费用5(这个会通过计提利息方式最后就没有了)
贷:银行10
银行5
长付25
12月计提折旧:假设按照4年计提,残值为0
借:费用35/48=0.73
贷:累折0.73
12月计提利息费用
借:利息(利息怎么算比较复杂,暂时不讲)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付1.25
贷:银行1.25
上面是账务处理,接下是所得税申报这个就有点差异了。主要考虑到我们公司太多融租买车,所以才提出:
①假设一次性抵扣固资:
第一年,
本年折旧已经抵扣了0.73万,此处税法认为固资是40万(10+5+25,初始费用+付款总额)
然后,调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费用调整39.27万(40-0.73);利息费用税法不承认,调减利息.46
第二年
因为第一年固资都抵扣了,第二年所得税申报表,要把第二年计提的折旧(8.76万=0.73*12)和利息()都做调减
第三年
把第三年计提的折旧(8.76万=0.73*12)和利息()都做调减(++=5万,利息都调完了,以后就不用调整了)
②假设不一次折旧
本年折旧已经抵扣了0.73万,此处税法认为固资的总额是40万(10+5+25,初始费用+付款总额)
月折旧额就是40/48=0.83,调整费用0.83-0.73=0.1;利调减利息.46(往后利息调整部分跟上面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