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融资租赁物的一般性合规审查
(一)对租赁物真实性的审查
(二)对租赁物适格性的审查
(三)对租赁物权属的审查
(四)对租赁物价值的审查
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
(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主体
(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流程
(三)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审批主体
(四)可依据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办理产权登记的无偿划转事项
三、对无偿划转国有资产作为租赁物时的特殊性合规审查
(一)审查承租人作为划入方接收的资产是无偿划转的国有资产还是无偿转让的国有资产
(二)审查划出方是否对划转资产有合法的所有权
(三)审查划转资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之一是融物,租赁物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和关键要素,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适格、权属是否有瑕疵等均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或性质产生影响。在融资租赁纠纷中,租赁物往往是承租人首要和主要的抗辩点,司法实践中也有因为出租人未尽到对租赁物的审查义务而被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的案例。作为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合规审查不仅是为了确保租赁物真实且有价值,能够担保融资资金安全,也是审判机关认定出租人是否真正追求租赁物的担保作用、是否真正有融物意思表示的重要依据,因此,对租赁物的合规审查显得更加重要。在售后回租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有一类比较特殊的资产,是承租人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的,因涉及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特殊规定,相较于承租人自购或自建形成的资产,在进行合规审查时,除了一般性的审查外,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