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
一、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
会议确定:
1、厉行简政放权
(1)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
(3)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
2、突出结构调整
(1)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
(2)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
3、创新业务模式
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
4、加大政策支持
(1)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风险管理。
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会议认为,清费减负,为企业卸包袱、增动力,有利于促进外贸增长。
会议决定:
1、合并取消关检环节重复、交叉收费
(1)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只降不升;
(2)合并取消关检环节重复、交叉收费。
2、定期成本监审
(1)统一内外贸港口计费规定,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规范港口码头收费;
(2)推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3、竞争性服务准入、收费市场化
(1)禁止进出口环节强制、指定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进竞争性服务准入和收费市场化;
(2)查处借垄断地位或权力擅立收费项目。
(内容来自中国政府网,部分图片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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