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息全国首个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

全国首个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宣判

年3月2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以下简称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对全市首例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宣判,认定了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支持了出租人的主张。

此案件为原告(出租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承租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及《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电视栏目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并通过许可的方式租回使用。被告在支付部分租金后未再按期支付,构成违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违约金,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的判决理念有效回应了市场现实需求,有利于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公平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优势。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无形资产形态存在的知识资本的价值越发得到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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