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增值税风险指引

融资租赁企业增值税风险指引

?(一)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风险点: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承租方预付款的当天。实务中,融资租赁企业可能存在未及时计提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二)基于租赁合同收取的手续费、咨询费未按对应税目缴纳增值税风险

风险点: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融资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应为租赁收入及基于租赁合同收取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在实务中,融资租赁企业可能存在未将基于租赁合同收取的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到租赁收入,而是独立于租赁合同分别按照手续费、咨询费对应税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三)融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者租赁到期,融资租赁企业处置租赁标的物未按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风险描述:融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者租赁到期时,可能会发生租赁标的物转让或处置的事项。从业务实质上讲,租赁标的物不属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处置租赁标的物时可能存在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未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四)经营租赁业务按融资租赁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点:融资租赁企业兼营经营租赁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存在未分别按照各自税务处理方式进行核算,将融资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应用到经营租赁业务中,导致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五)享受免税优惠的融资租赁服务未按规定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

风险点: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货物、服务等用于开展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已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其取得的相关货物、服务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可能存在抵扣已享受免税优惠服务所对应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

?(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融资租赁项目抵扣租赁标的物等进项税额的风险

风险点:融资租赁企业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合同、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存在抵扣租赁标的物等进项税额,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七)已进行差额备案但实收资本未达1.7亿元进行差额扣除的风险

风险点:全面营改增实施前,融资租赁企业已做差额征税备案,但营改增实施后其实收资本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1.7亿元,却进行差额扣除,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八)融资租赁业务差额扣除计算错误的风险

风险点:融资租赁企业以借款方式进行融资时,支付的费用包括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费用,在进行差额扣除时,企业存在将利息性质的费用(如:手续费、咨询费)连同利息一并扣除,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九)融资租赁业务违规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风险

风险点:融资租赁企业在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存在如下风险:

???一是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租赁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实收资本未达1.7亿元,未进行资格备案即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

???二是在申报增值税时未按照规定在即征即退申报栏次填报数据的风险;

???三是在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进行计算时,未按规定将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分母,而是将扣除了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以及车辆购置税后的金额作为分母,提高实际税负的风险。除上述涉税风险以外,对于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项目征收增值税的售后回租业务在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进行计算时,企业还存在分母除扣除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以外,同时对本金部分进行了扣除,提高实际税负,从而超额获取即征即退税款的风险。

?(十)融资租赁出口合同未执行完毕退租,未退还出口退税款的风险

风险点: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将标的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按规定享受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但承租期未满而发生退租时,融资租赁企业未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退还出口退税款。

?(十一)对外支付利息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税收风险

风险点: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的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未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代扣代缴增值税。

?(十二)对外支付服务费用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风险

风险点:境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律师咨询、审计等服务,境内融资租赁企业未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销售额代扣代缴增值税。

(十三)资料不全仅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风险点:根据财税〔〕36号文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在代扣代缴增值税后采用完税凭证进行进项抵扣,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准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直接将代扣代缴增值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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