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不是借款,没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一般不需要还。
1创业公司引入的外部投资,从融资性质上看,一般是股权融资,属于权益性投资,而权益性投资是一种长期投入,仅对被投资公司的剩余资产有要求权。
作为投资人,对创业公司失败有有心理准备,打水漂是大概率事件,只要公司是按照正常的经营,即使失败后,投资人捏着鼻子也会认这个结果,谈不上追偿。
2如果创业公司的融资方式为股债结合,那么债务部分的融资是有义务偿还的。
有些投资机构为了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并不是完全选择股权方式,而是股债结合,比如在融资的时候,签署借款合同,但同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创业企业达到一定的经营目标,投资人可以/必须将借款转换为股权。若是未能达到约定的目标,那么这部分融资即为债务融资,是需要到期清偿本金和利息。
3如创业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故意转移资产、与他人串通等恶意行为导致创业公司失败,可能会被追责。
见过一些“创业者”,业务模式既不是ToB,也不是ToC,而是ToVC,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就是专业潜规则投资人,坑投资人的钱。
比如,“创业者”成立公司,先吹一个很好的泡泡,吸引投资人,然后在经营的过程中通过种种手段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进行转移,接着告知投资人创业失败,公司清算。这一轮结束,又继续下一轮“创业”,如此再三,是为ToVC。
这种情况一旦被投资人识破,是有可能被追责,届时可能就不一定是偿还投资款的问题,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4创业失败,公司按程序清算
创业公司失败十有八九,失败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清算,投资人和创始人都属于股东,仅对公司的剩余资产有要求权,如果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人有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那么投资人的请求权将优于创始人。
西点纵横平台整理发布,仅作分享之用,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果分享内容有侵权或非授权发布之嫌,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学习内容系列核心课程▲▲▲1、授人以渔:企业顶层战略设计
2、撬动地球:卓越商业模式
3、纲举目张:股权创富密码
4、以人为本:人力资源及薪酬绩效考核设计
5、法治管理:制度流程设计
6、常胜基因:企业文化
7、资本之路:上市流水线
8、法律护航:企业及老板的风险
9、全球风潮:并购重组省钱之道:财务管理
10、地下金矿:税务筹划
11、巨人肩膀:资本对接
12、异域浪漫:企业间国内、国际游学等资源对接及上市辅导等业务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